2019年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官渡镇龙船村红光组村民涂石花,因家庭住房改善提出建房申请。申请地点位于翁源县官龙镇官龙公路旁锅子塘地段的空闲地,计划建筑面积149.7平方米。为确保程序规范,涂石花事先准备了完整的申请材料,包括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、土地使用证明以及住宅设计图件等。这些材料的准备过程耗时数月,涂石花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。在认真履行各项程序后,陆续获得了以下批复:
· 2019年9月16号村小组跟村委会同意
· 2019年10月9日获得建设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批准
· 2019年11月4日获得用地审核同意
· 2019年11月15日取得了编号为"翁国土资用字(2019年)第085号"的用地批准书
该批准书明确载明:
· 用途为住宅
· 用地范围:东至距官龙公路20米,南至空地,西至空地,北至与涂秋云各墙
· 使用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
· 使用年限按相关规定执行
2020年8月25日,当地相关工作组在镇内显著位置设置了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,详细载明建设内容和用地示意图。公示期间,周边群众和相关部门均未提出异议。公示期满后,各方签字确认,标志着建房手续完备。获得相关手续后,涂石花开始投入多年积蓄建设住宅。建设期间,他格外谨慎,多次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,确保房屋建设符合各项规范要求。施工过程中,也有相关人员多次现场查看,均未提出任何异议。经过两年的辛勤付出,到2022年12月,新房终于建成,一家人怀着喜悦的心情迁入新居。这座承载着全家希望的新家,凝聚着他们多年的心血。然而,2023年5月26日,一份《限期整改通知书》打破了这份平静。通知称:该地块位于106国道摄像头旁,属基本农田,建筑手续不全,要求三日内自行处理,否则将采取相应措施。这份通知的内容与此前获得的批复文件似乎存在差异。涂石花立即向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,出示此前获得的所有文件,希望能够得到合理解释。在短短的三天期限内,他几乎走遍了所有相关部门,但始终未能获得实质性回应。2023年5月31日的情况令人遗憾:
· 清晨,有关人员到达现场
· 家人被请离住所,未能充分收拾随身物品
· 室内物品被快速搬离,部分贵重物品在过程中受损
· 通讯设备受损
· 整个过程中,涂石花一家只能在远处观望
2023年6月2日凌晨的经历更加令人困扰:
· 涂石花和父亲2人被请至相关场所协助了解情况
· 相关证明文件未能妥善保管
· 数小时后返回住所时,发现房屋已作处理
· 现场覆盖泥土,几乎看不出原有痕迹
· 家中物品去向不明,多年心血付诸东流
后续,涂石花通过正常途径寻求解决。经过相关程序审理,最终认定涂石花在事件中存在一定责任,需共同承担后果。根据判定结果,涂石花仅能获得50%的赔偿责任认定,这意味着在总损失中只能得到部分补偿。经过详细统计,房屋投入约160万元,具体包括:
· 主体工程建设费用
· 内部装修费用
· 水电等配套设施费用
· 各项手续办理费用
· 其他相关支出
然而,根据判定实际获得的赔偿仅为259884.2元。这个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,对一个投入了毕生积蓄建房的普通农村家庭来说,这样的结果让他们难以接受。目前,涂石花已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,恳切请求:
· 全面了解事件始末
· 明确相关责任归属
· 合理解决补偿问题
· 查明具体原因
这起历时近五年的住房事件,从前期准备到后续处理,反映出基层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。涂石花一家始终期待能获得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。整个过程中,涂石花始终保持理性克制,通过正当渠道表达诉求。他坚信通过适当途径,问题终将得到妥善处理。目前,相关材料已递交至上级部门,等待进一步核实和处理。涂石花一家期待着能早日看到事件的圆满解决。这个案例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农村建房管理、行政程序规范等问题的思考。如何更好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,如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,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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